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: 作者: 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11-02-22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 根据浙教办高科〔2011〕4号文件精神,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: 从2011年起,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各类成果时间,统一调整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。各类成果指除高职院校教师暑期下基地实践外的所有申报材料。 另外,从2011年起,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填报的论文,须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报告。 请计划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,根据要求尽早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。 终审:超管 【打印正文】 相关信息